2018年9月12日 星期三

《中論講記2》二十、觀因果品


《中論講記2
二十、觀因果品
作者:索達吉堪布譯講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許時間為能生果之俱生緣;二、破承許時間為果之生滅因。
  
  本品抉擇因果的空性。以本品的理論或者《十二門論》中觀察有果無果的理論來觀察,任何實有的因果都不可能得到。中觀宗並不否認名言中如幻如夢的因果,但名言中如幻如夢的因果只能在眾生的分別念面前存在,當能取所取徹底滅盡的時候因果就不存在了。
  
  有些人經常講“萬法皆空,因果不空。”如果是為了勸誡人們信受因果,暫時這樣講也可以。但真正觀察時,既然在勝義中萬法都空,那為什麼單單因果不空呢?難道因果成了堪忍之法?佛經中處處說萬法皆空,所以因果也應該是空性。說因果是空性並會不誹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世俗名言。比如,夢中有人用刀砍我的手,刀子是因,我當時的疼痛是果,這種因果完全可以建立。夢畢竟不是實有的,雖不實有但又可以顯現因果,這就說明本體空性不會妨害世俗顯現。
  
  中觀宗不同於持斷見者,他們不分勝義和世俗,一味否認前世後世等業因果;而中觀宗卻承認世俗中如幻如夢的因果,只是承許在勝義中因果與陽焰無別,毫無自性。
  
  庚一、(破承許時間為能生果之俱生緣——觀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證廣說;二、以教證總結。
  
  辛一、(以理證廣說)分四:一、觀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觀察果之本體而破;三、觀察因之本體而破;四、彼等攝義。
  
  壬一、(觀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觀察因有無果而破;二、觀察能力而破;三、觀察時間而破;四、觀察作用而破。
  
  癸一、(觀察因有無果而破)分四:一、因緣和合有果不合理;二、因緣和合無果不合理;三、因緣和合中有果不可得;四、因緣和合中無果則因與非因相同。
  
  子一、(因緣和合有果不合理):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如果在眾緣和合中已有果法,而後方有果法產生,既然和合中已有果法,又何須因緣和合而生呢?
  
  因緣和合生果是一種普遍的認識。有人認為因緣和合之所以能生果,是因為在因緣和合中果已經存在。比如,正是因為種子、陽光、水分、農民的勤作等因緣和合中先有苗芽,苗芽才能產生。這主要是數論外道的觀點,他們認為果法在因位中先以不明顯的方式存在,之後才產生果法。
  
  這種觀點是不合理的。《顯句論》說:盤子裡本來具足了優酪乳,就不必再具足了。同樣,如果因緣和合中本來就有果,那就不必生果;如果有了果還要生,那就有無窮生、無義生等過失。
  
  另外,如果果法在因位中已經有了,那它與因是無二無別還是他體?如果是他體,以可見不可得因就能遮破,因為在因法中根本見不到他體的果法。如果是一體,那麼除了因法以外就不應該再另有果法,但實際上因法與果法畢竟是不同的。並且,如果因即是果,那吃食物就成了吃不淨糞,穿衣服也成了穿棉花種子,如《智慧品》雲:“因時若有果,食成啖不淨;複應以布值,購穿棉花種。”
  
  子二、(因緣和合無果不合理):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雲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如果在眾緣和合中沒有果,那如何從眾緣和合中生果呢?
  
  勝論外道及某些內道宗派認為:在種子、地、水等因緣和合中並沒有苗芽,和合以後才產生果法。
  
  這種觀點也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在眾緣和合中無果,那和合以後也不可能生果。《顯句論》說:既然沙中本來沒有油,那具足多少這樣的因緣也不會生油。《澄清寶珠論》雲:“縱然以億萬因緣聚合,本來無有之法,不能使彼轉變成為有者,如聚何種因緣,亦不能使兔角變有者。無者不觀待任何法也。”比如,一百個人每個人都沒有錢,那他們聚合後也不會有錢。所以,種子上沒有芽,水裡面也沒有芽,陽光裡也沒有芽……既然在分開的各個因緣中都沒有芽,那它們的和合中也不會有芽。
  
  子三、(因緣和合中有果不可得):
  
  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
  
  如果眾緣和合中有果,那麼和合中應該有果可得,而實際卻不可得。
  
  對方認為眾緣和合中有果。破曰:如果和合中有果,那果法就應該可得,但果法不可得之故,所以因緣中沒有果法。比如,如果在種子、地、水、陽光、農民的勤作等因緣中存在苗芽,就應該可以得到,但實際上卻得不到苗芽,所以因緣中不存在苗芽。
  
  如果對方進一步狡辯:芽等果法並不是沒有,只是有不可得的原因作障礙才不現。
  
  但這些不可得的因素根本不存在。《顯句論》中明確宣說了八種不可得的原因:一、遠而不可得。如鳥飛得很高,因為太遠而不可得。以前在美國時,上師如意寶一家三人乘坐一架私人飛機飛入高空,我們在地面上都看不到了。二、近而不可得。如敷在眼上的眼藥以及組成眼根的色法,因為太近而不可得。三、細而不可得。如微塵因為特別細而不可得。四、錯亂而不可得。根識被眼翳染汙以後,不能見到外境的真相而顯現毛髮;或者在捏著眼睛時不見真月而見到二月。五、壞根而不可得。眼根壞了以後全然不見外面的色法。六、阻隔而不可得。被牆壁隔開以後,眼根不能見到牆外的東西。七、不現身不可得。鬼神等不以色法的形象出現,凡夫人就看不到。八、心專注不可得。當一心一意專注在某個事物上時,其他事物雖然顯現,但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如果存在這八種原因中的一種,致使不能得到芽等果法,那我們也不否認因緣中有果。但哪一個原因存在呢?遠而不可得嗎?種子就放在眼前;近而不可得嗎?不遠不近……這八種不可得的原因都遠離了,但卻得不到果法,這就說明因緣中根本沒有果法。
  
  總之,以可見不可得的理論可以輕易遮破因緣和合中有果的說法。
  
  子四、(因緣和合中無果則因與非因相同):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
  
  如果眾緣和合中無果,那麼眾因緣則與非因緣相同。
  
  如果在因緣的聚合中不存在果,那麼因緣就成為非因。為什麼呢?因為因和非因是觀待有無果法安立的,比如油菜籽裡有油,所以它是油的因;沙子中沒有油,所以它是油的非因。因此,既然因緣也像非因一樣不存在果法,那因緣就成為非因了。
  
  當然,有部、經部、唯識三宗都不承認“因緣和合中無果則因與非因相同”,他們認為因與非因之間有很大差別,一些中觀論典將這些差別歸納為三點並一一破斥:
  
  首先,他們認為因能生果是一種自然規律。比如,當水、土、陽光等因緣具足時青稞的種子就可以產生苗芽,而具足再多因緣沙子中也不會產生一滴油,所以因不等同於非因。但這種說法不合理,自然規律畢竟只是分別念假立,在勝義中並不成立。
  
  其次,他們認為因能生果是現量所見。比如,農民春種秋收完全是現量所見。這也不合理,因為根識現量只是世俗,在勝義中現量所見完全不成立。
  
  最後,他們認為因有生果的能力,而非因不具有生果的能力。但因和能力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是一體,那麼獨立的種子就應當能生果,因為種子本身就具有生果的能力;如果是他體,那麼生果就不用種子了,因為能力才是果的生因。因此,對方的觀點不合理。
  
  對方所謂的自然規律、現量所見、生果的能力等能立都與所立一樣不能成立。
  
  這樣遮破之後,或許有人會問:那是不是中觀宗不承認因緣和合生果?不是。中觀宗在這裡是從勝義的角度破斥因緣生果的,並不遮破世俗中的因緣生果,因為世俗中的生只是如幻假立的無自性生,並不是真正的生。這種生以名言量可以成立,如果破斥了這種生,那世俗中造善業、惡業後因緣聚合時感受快樂、痛苦等因果規律也就被一概否定了。
  
  癸二、(觀察能力而破)分二:一、因給果能力不合理;二、因不給果能力不合理。
  
  子一、(因給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若因法提供給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因之後滅盡,此因即有二體:一是提供能力之因,一是滅盡之因。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與”的意思是給予或提供。這裡提到了對方對因法的兩個觀點:一個是與果能力,一個是刹那滅。他們認為因法能夠提供能力讓果法產生;而因在提供了生果的能力後就滅盡了。這是成實論師的觀點,世間人也可能會有類似的認識,比如父母留了一些財產給子女便死去了。
  
  乍看之下,可能會覺得這個觀點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因要為果法提供能力,這才能叫因;一方面因又要滅盡,因為它本身是有為法。比如一粒種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憑什麼生起?正因為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生起;並且,當苗芽生起時種子一定要滅盡,是有為法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如果是這樣,因就有兩個本體,如《顯句論》所說:一個是給果法提供能力的本體;一個則是滅盡的本體。但這顯然不合理。
  
  對於“二體”,在貢日江村[7]的《中觀略義》中是以常斷的方式發太過的。他在《中觀略義》中說:若因法給果法能力後滅盡,則有常斷的過失。果法存在時若因已滅盡,因就無法給果提供能力,因要給果法提供能力必須在果位時存在,但存在就成了常有;而因法本身是有為法,刹那即滅,滅則成了斷。同一個因法既是常又是斷,如是則有一個法具有兩個相違的本體的過失。
  
  子二、(因不給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如果因法不給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後自行滅盡,因滅了果法才產生,此果法就成了無因。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對方認為,因法對果法不提供能力,只是在作了因以後就滅盡了,比如青稞種子並不提供能力給苗芽,只是在作因後即滅盡。“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因滅”是指作了因以後滅盡。如果在前因滅盡以後才生起果法,那麼在果位時既沒有生果的能力又沒有因的本體,這樣一來果法就成了無因。
  
  所謂的因果,一定是因在前果在後,而且是因滅盡以後才生果,這似乎沒有什麼過失。但詳細觀察時卻有無因生果的過失。為什麼呢?因為在果位的時候,因法跟石女的兒子和龜毛兔角沒有任何差別,一點也不存在,那果法只能是無因生了。《中觀莊嚴論釋》中說了很多無因生的過失:由於絲毫不觀待其他因的緣故,應成恒時有或者恒常無……
  
  因法給果法提供能力則有“因有二體”之過,不提供能力則有無因生的過失,而除此以外又沒有第三種生果方式,由此可知因果在勝義中沒有絲毫本體。這就像芭蕉樹越剖析越會顯露它的不實一樣,以勝義的理論觀察因果時,越觀察越暴露出因果的無實。
  
  癸三、(觀察時間而破)分二:一、因果同時不合理;二、因緣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子一、(因果同時不合理):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
  
  如果在眾緣和合時有果法產生,那麼所生之果與能生之因則成了一時俱有。
  
  對方認為,因緣聚合以後產生果法不合理,但在因緣聚合的同時卻可以生果,比如在地、水、種子等因緣和合的同時芽便產生了。《顯句論》以比喻宣說了對方的觀點:就如燈和燈的光是同時、太陽和太陽的光是同時、火和火的熱是同時一樣,因果也是同時的。
  
  沒有詳細觀察時可能會覺得這種觀點很合理。比如燈一亮不就有光了嗎?隨著陽光、水、土和農民的勤作等因緣的具足,苗芽不是一直在成長嗎?但真正觀察,因果同時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講,在因緣聚合以後才有果,因為它要依靠因緣產生;而如果因果二者是同時,那麼因法就沒有必要了,就像兒子生了以後還需要父母再生,莊稼成熟了以後還需要農民耕耘一樣。
  
  並且,同時的兩個法不會有任何關係。在因明當中,因和果是彼生相屬,它們一個在前一個在後,形成彼彼所生的關係。如果兩者同時存在,則成了毫不相干的他體法,它們之間要安立因果關係顯然不合理。
  
  子二、(因緣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
  
  如果先有果法產生,而後才有眾緣和合,那這個果法就離開因緣了,這樣的果法即名無因之果。
  
  數論外道認為:在因緣具足之前果法就已經存在了,只是隨著因緣將原先就已存在的果法重新引出而已。就如暗室裡本來就有瓶子,但誰也看不見,後來用燈一照就看見了;或者山裡本來具足寶藏,只有在因緣成熟以後才能開發出來。
  
  這種說法不合理。如果果法的本體早已產生,而它的因緣後來才具足,這就說明果法的產生是離開因緣的,這種果就叫無因之果。但沒有因的果在世界上並不存在。月稱論師在《顯句論》中說:如果沒有因的果可以存在,那麼石女的兒子和龜毛兔角也應該存在。因此,先有果之後才有眾緣和合是不能成立的。
  
  我們經常說“石女的兒子”,剛來學院的道友也許會認為“石女”就是指石頭做的女人像,但“石女”不是這個意思,“石女”是指先天不能生育的女人。中觀師常講的虛空中的鮮花、石女兒、龜毛、兔角都是不存在或空性的比喻。一般來講這些法都是不存在的,但以眾生的業力或佛菩薩的加持也會有特殊的情況,但特殊情況不能代表一般情況。龍猛菩薩也說過:在佛教中,特殊情況與一般情況要分開。
  
  在七八十年代青海有一位叫莫給桑屯的人經常在廣播裡講藏文文法,有一次他說:“經論裡總是說沒有龜毛兔角,但兔角其實是有的。劄什倫布寺的門上就掛著一隻兔角。”《中觀莊嚴論釋》中說馬角不存在,但個別馬也有角,以前在我家鄉就有一匹長了角的馬。一般人的頭上不會長角,但朗達瑪[8]的頭上就長了一隻牛角,據說他總是用綢緞把角裹起來。
  
  這些特殊的情況在漢地也有。以前薩迦班智達到揚州去見皇帝的時候給皇帝講:龜毛兔角是不存在的。皇帝卻拿出一個龜殼讓薩迦班智達看:“如果烏龜沒有毛的話,那這個龜殼上為什麼全是毛?”薩迦班智達說這個烏龜是菩薩為了度化眾生才示現的,它的龜殼上面還有很多佛像,而一般的烏龜是沒有毛的。這時候皇帝就很慚愧,因為他雖然保留了很長時間,但一直沒有察覺龜殼上有佛像,只發現龜殼有毛。
  
  癸四、(觀察作用而破)分六:一、觀察因變為果而破;二、觀察滅不滅而破;三、觀察見不見而破;四、觀察接觸不接觸而破;五、觀察空不空而破;六、觀察一體他體而破。
  
  子一、(觀察因變為果而破):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生已而複生。
  
  如果因直接轉變為果,那麼因就遷移至果法中了。這樣一來,之前已經生果的因就仍能再生果法。
  
  有的注釋說這裡的對方是數論外道,但其他的論典中並沒這樣講,大家可以觀察。
  
  對方認為:觀察因法是否提供能力毫無必要,因為從本體上講,從因到果並沒有什麼改變。也就是說,所謂的因生果就是因直接變成果。就如一位舞者,上午穿羅刹的衣服,下午換上阿修羅的衣服,雖然服飾有變化,但舞者還是舞者;再比如一粒種子的後後相續就是種子的果,但這些果是由因轉變而來的,並沒有其他本體。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於果。”如果是因變成果,那麼因就到達了果的位置,也就是說果和因的本體沒有什麼差別。比如,因為是種子變成芽,所以種子的本體應該到達芽上。當然,從未經觀察的一個相續來講也有一些道理,比如:我從家裡來到經堂,我還是我;我從前一世來到這一世,我還是我;青稞的種子變成苗芽乃至果實,青稞還是青稞。但從勝義的角度來看,這種觀點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因真的可以變為果,因就成了恒常,但在整個世間恒常的法根本得不到。《中觀四百論》雲:“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另外,我們還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觀察:因捨棄自己的本體還是不捨棄自己的本體變為果?
  
  如果因捨棄自己的本體以後變為果,那因就不是果了,這也就談不上是在一個本體上實現從因到果的轉變。比如,如果灰色的種子捨棄自體而變為綠色的芽,由於綠色和灰色並不是一個本體,也就成立不了因遷移到果上。如果因不捨棄自己的本體而變為果,那就有可見不可得的妨害。比如,如果灰色的種子不捨棄自體而轉變為芽,那就應該在芽上能看見灰色的種子,但人人都知道苗芽上並沒有種子。所以,不論因舍不捨棄自體變為果都不合理。
  
  此外,即使像對方承認的那樣因可以直接變為果,也會有“前生因,生已而複生”的過失。因為能生因直接變成了果,所以它還能生果,因為因的本質並未改變。比如種子雖然已到了芽上,但它畢竟還是種子,所以仍能繼續生芽。
  
  如果對方想避開這個過失,轉而認為雖然因變為果,但因並不能再生果,那就有“無常”的過失。“無常”本來不是過失,但在對方的承許中有因果一體不變的“常”性,所以說之前的因能生、之後的因不能生就與“常”的承許相違,因為有能生和不能生兩個相違的階段之故。
  
  子二、(觀察滅不滅而破)分二:一、滅不合理;二、不滅不合理。
  
  醜一、(滅不合理):
  
  雲何因滅失,而能生於果?
  
  因法都滅失了,怎麼能產生果法呢?
  
  有人認為:因還在果則不能生,因滅了以後果才能生起,比如青色的苗芽就是在灰色的種子滅盡時才生起的。
  
  “雲何因滅失,而能生於果?”因法已經滅失了,它怎麼還能生果呢?從表面看,中觀宗的回答只是是一個簡單的疑問句,但實際上已經遮破了對方的觀點。為什麼呢?因為,因滅了也就不存在了,它跟石女兒和兔角沒有什麼差別,不存在的法又如何能生果呢?《顯句論》說:如果不存在的東西還可以作為因而產生果,那麼石女的兒子也應該能生兒子了。
  
  醜二、(不滅不合理):
  
  若因果相關,因住果豈生?
  
  若因果無關,更生何等果?
  
  如果因果相關聯,那麼因法就應住在果中,但這又豈能生果呢?如果因果之間無有關聯,那又能產生怎樣的果法呢?
  
  “相關”就是有關係,可分為柱子和柱子的無常、火和火的熱性這樣的同體關係;小鳥住在樹上、水果放在桌子上這樣的能依所依的關係;以及人和人的財物這樣的我和我所的關係等。
  
  有人提出:果法並非以因法滅失而生,而是由因法未滅而生。但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假如因法不滅可以產生果法,那麼因果之間要麼有關聯要麼無關聯。
  
  如果因果之間真正有關聯,那麼因法必須安住在果法上,但這樣因又怎麼能生果呢?既然果已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來產生它了。並且,當果法生起的時候,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沒有任何變化,這也不成立,如《中觀四百論》雲:“諸法必變異,方作餘生因。”
  
  如果因果之間無有關聯,那更不合理。沒有關聯的兩個法就像東山和西山一樣,根本無法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關係。如果沒有關係也成了能生所生,那按月稱論師的說法就有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過失。這樣的話,柱子也能生瓶子、石頭也能生牛糞……但根本不會有這樣的事情。
  
  既然因和果之間有無關聯都不成立,那就應當了知,從本以來就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因生果,這就是真正的實相。而且,在聖者入根本慧定的智慧前也不可能有生,沒有生也就沒有住,沒有住也就沒有滅。所以,從實相上講,所謂的因果關係從來沒有成立過,因為它們本來不生、不住、不滅。心也是如此,依靠這些方式去推理就會知道,痛苦、快樂等一切分別心也是遠離生住滅的。而有些對中觀不是很通達,對大圓滿的竅訣也不懂的人卻認為真的有痛苦,但真正去觀察:痛苦的因和痛苦關聯也不生、不關聯也不生……方方面面觀察後就會明白,所謂的痛苦根本得不到。
  
  子三、(觀察見不見而破):
  
  因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不論因見到還是未見到果都不能產生果。
  
  一般來說,“見”是指眼見色,而這裡的“見”則是指緣或起作用的意思。那麼,因是見到果而生果還是未見到果而生果?如果因見到了果法,即它能對果法起到作用,那麼因在的時候果也就在了,所以果根本不需要因;如果因見不到果法,即它沒有對果法起過作用,那因怎麼能生果呢?就比如石女沒有見過石女的兒子,那怎麼生他呢?所以,不論見還是不見,因都不能生果。
  
  在《般若燈論釋》的頌詞中並沒有這兩句,只是在長行文中以眼見不見境而破因果:“若此眼識以眼為因者,此眼為見已取境、為不見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見而取然後識起者,識則無用;若眼不見而取者,色之境界則為無用。”此處“因”就是眼根,“果”則是眼識,“見”是眼根見境。
  
  子四、(觀察接觸不接觸而破)分二:一、觀察三時接觸不合理;二、觀察有無接觸不合理。
  
  醜一、(觀察三時接觸不合理)分三:一、過去果與三時因接觸不合理;二、現在果與三時因接觸不合理;三、未來果與三時因接觸不合理。
  
  寅一、(過去果與三時因接觸不合理):
  
  若言過去果,而於過去因,
  
  未來現在因,是則終不合。
  
  如果說果是過去的法,那麼它與過去因、未來因、現在因終究不能接觸。
  
  “合”就是接觸。過去的果與三時的因都不能接觸。
  
  首先,過去的果與過去的因不可能接觸。因為過去的法已不存在,所以過去的因果不可能接觸。其次,過去的果與未來的因也不可能接觸,果已經過去,而因還沒有產生,這也不可能接觸。最後,過去的果和現在的因也不可能接觸。果在過去,而因在現在,兩個法一有一無,怎麼接觸呢?也不能接觸。
  
  寅二、(現在果與三時因接觸不合理):
  
  若言現在果,而於現在因,
  
  未來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如果說果是現在的法,那麼它與現在因、未來因以及過去因終究無法接觸。
  
  現在的果與三時的因接觸也不合理。
  
  首先,現在的果與現在的因接觸不合理。比如鮮花現在已經存在,如果花的因也同時存在,那二者就不成因果關係了,又如何談得上因與果接觸呢?其次,現在的果和未來的因接觸不合理。現在的鮮花只能從過去的因中產生,不可能從未來的因產生,否則就有果前因後的過失,就好像兒子已經降生而父親還不存在一樣。並且,現在是有、未來是無,有和無也根本無法接觸。最後,現在的果與過去的因也不能接觸。比如,去年的種子已經滅完了,而現在的鮮花還在,二者顯然不能接觸;或者,現在的活人和過去已死的人也不能接觸。
  
  寅三、(未來果與三時因接觸不合理):
  
  若言未來果,而于未來因,
  
  現在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如果說果是未來的法,那麼它與未來因、現在因以及過去因終究無法接觸。
  
  未來的果與三時的因也無法接觸。
  
  首先,未來的果與未來的因無法接觸。未來的因與果都不存在,跟石女的兒子沒有差別,所以不能接觸。否則,虛空中的鮮花與兔角也可以接觸了。其次,未來的果與現在的因不能接觸。未來的果在未來,現在的因在現在,時間不同的法不可能接觸。並且,未來的果還沒有產生,現在的法卻已形成,如果這兩者可以接觸,那麼兔角跟柱子就可以接觸了。最後,未來的果與過去的因不能接觸。在未來和過去之間隔著現在,二者怎麼接觸?並且,未來的果還沒有產生,過去的因已經滅盡,這兩者都是無實法,是無實法則根本不可能接觸。
  
  有人認為龍猛菩薩是佛教邏輯的創始者,而西方邏輯學由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00年開創,到了大約19世紀的時候,德國的哲學家黑格爾開創了唯心主義辯證邏輯學,後來馬克思等人又發展了辯證唯物主義邏輯學。西方邏輯與佛教邏輯有天壤之別,為什麼呢?因為西方的哲學家們僅僅依靠五根識以及分別念,這樣最多能認識到事物發展的表面規律,對於甚深的緣起空性則根本無法觸及,而龍猛菩薩依憑出世間的智慧和勝義理證抉擇的是萬法實相,所以這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龍猛菩薩觀察勝義諦的佛教邏輯主要收集在《中觀六論》中。
  
  在抉擇世俗名言方面,佛教也有非常多的論典,比如法稱論師的《因明七論》及各大論師的注釋。雖然佛教抉擇世間名言的推理與西方邏輯有相似之處,但實際上卻遠遠超勝西方邏輯,這並不是站在佛教的立場上的偏袒之詞。在尋求真理的過程中,我始終覺得運用世間邏輯有很多問題無法解決,在遇到了佛教邏輯後才覺得找到了真理。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大家要看看世間邏輯和佛教邏輯的相同點在哪裡?不同點在哪裡?中觀的特色又在何處?這樣分析後就能增上對佛法的信心。
  
  醜二、(觀察有無接觸不合理):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因果不接觸,因怎麼能產生果法?若因果接觸,因怎麼能產生果法?
  
  若因果沒有接觸,因怎麼生果呢?不可能生果。如果從未接觸過的法之間也有生的關係,那麼石女的兒子也可以生果。
  
  若因和果互相接觸,因也不能生果。因為互相接觸的法只能共同存在,既然果法已經存在,那就不必依靠因產生了;並且,共同存在的因果互不相干,這樣也就失去了觀待的關係。
  
  接觸不接觸的理論並不是抉擇名言的理論,而是抉擇甚深空性的勝義理論。不僅是世間人,即使是佛教的有實宗,也無法對接觸不接觸的問難給出正確的答案。所以,觀察名言因果的時候不能用“接觸還是不接觸”,只能說“因緣聚合時可以生”。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饒益眾生就會感受安樂,傷害眾生就會感受痛苦,這是名言的無欺緣起。這與化學實驗其實沒有什麼差別,在化學實驗中,因緣一旦具足,反應物就會產生,這就是無欺的規律;同樣,善業成熟就會獲得安樂,惡業成熟就會感受痛苦,這也是必然的規律。可惜的是,為什麼世人只承認化學反應,而不承認善惡因果呢?
  
  在學習中觀的過程中一定要通達這些問題,否則容易誤入歧途,有些人喜歡說大話:“《中論》說因果不存在,三寶也不存在,一切都是空性的……”於是在行為上便不取捨因果。昨天有一個人給我打電話說:“我現在住於明空無二的境界當中,不需要因果了……”我在法王面前呆了這麼多年,從來沒聽法王說過“因果不重要”,這根本不是法王如意寶的傳統。上師如意寶說過:作為修行人,既要重視世俗的善根,又要重視勝義的善根。勝義的善根就是安住于大中觀、大圓滿的境界,觀修心的本性;世俗的善根就是念咒語、磕頭、修加行以及聽聞佛法等。上師如意寶還以比喻說明:騎馬的時候,如果兩隻腳都蹬在腳蹬裡,這樣就最穩當;退一步來說,即使一個腳踏空,另一個腳還可以穩住。所以,大家應該同時修習世俗和勝義的善根,這樣即使勝義的善法沒有修成,也還有世俗的善法可以依靠。所以,希望大家重視因果法,千萬不要誤入歧途。
  
  修行人是應該有一些修行的境界,但有些人整天講“境界”,而聞思的智慧一點也沒有,這樣的愚笨者非常可憐。沒有境界的人最愛炫耀自己的“境界”,真有境界的人卻根本不會說自己的境界。所以,大家不要講很多“境界”,應該好好取捨因果。大家一定要重視世俗的功德,還處在世俗中時就應該修一些世俗的善法。如果放棄世俗善法,只是從《般若經》、《大圓滿》中拿一兩句“沒有因果”的句子來安慰自己,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並沒有多大意義。有些人就是這樣,明明是自己懶惰,取捨能力差,反而還以這種方式安慰自己。不過學院裡這種人不多,社會上比較多。希望大家不要學這些,應該隨學上師如意寶的優良傳統。
  
  子五、(觀察空不空而破)分二:一、離果不離果之因不能生果;二、因不能生空不空之果。
  
  醜一、(離果不離果之因不能生果):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中沒有果,因怎麼能產生果法?若因中存在果,因怎麼能產生果法?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若因上根本不存在果,那這種以果法空的因能不能生果呢?根本不可能。《顯句論》說:因上空無果,則與非因相同,非因豈能生果?《青目釋》雲:“以無果故因空,雲何因生果?如人不懷妊,雲何能生子?”如果因上不存在果也可以生果,那麼石頭也可以生黃金,柱子也可以生孩子,攝像機也可以生犛牛……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如果果在因上不空,也就是因上存在果,那怎麼還要因來生呢?已經存在的果不必生。就像母親已經生了兒子,那這個兒子就不必重新再生了。
  
  醜二、(因不能生空不空之果)分二:一、不空之果不能生滅;二、空果不能生滅。
  
  寅一、(不空之果不能生滅):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
  
  果法不空則不生,果法不空則不滅。因為果法不空的緣故,不生也不滅。
  
  若認為:果法應該存在,因為果法有生有滅。破曰:不空的果和空的果都不能生滅。
  
  首先,不空的果不能生滅。如果果法的本體不空,那它就不需要產生;如果果法的本體不空,那它也不會滅盡。其實這種不空的果法在世間是根本不存在的。萬法的生滅以現量可見、比量可知,如果認為存在實有不空的果,那就等於否認了萬法的生滅。
  
  寅二、(空果不能生滅):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滅。
  
  果法空的緣故不生,果法空的緣故不滅。因為果法不存在,所以不生亦不滅。
  
  其次,空的果也不能生滅。空的果也就是不存在的果,這樣的果不管聚集多少因緣也不可能產生;沒有產生也就不會有滅盡。《顯句論》雲:“如同虛空一般。”虛空沒有本體,自然不會有最初之生;沒有生,也就不會有中間的衰老和最終的滅亡。所以,如同虛空一般的果法無有生滅。
  
  子六、(觀察一體他體而破)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醜一、(略說):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是事亦不然。
  
  因果是一體,這種事終究不合理;因果是異體,這種事也不合理。
  
  如果因和果就像火和火的熱性一樣是無二無別的一體,這不合理。誰會承認種子和芽是一體呢?如果因果像東方的瓶子和西方的柱子一樣是別別分開的他體,這也不合理。他體之法沒有任何關係,這樣的法又怎麼能成為因果呢?
  
  醜二、(廣說):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如果因和果是一體,那麼能生和所生就成為一體;如果因和果是他體,那麼因則與非因相同。
  
  這一頌具體解釋因果一體或他體的過失。
  
  如果因果是一體,那麼能生和所生就變成一體了。大家都知道,依靠眼根產生眼識,如果因果是一體,那麼眼根和眼識就成了一體;依靠父親才有兒子,如果因果是一體,那麼父親和兒子就成了一體,但誰會這樣認為呢?在月稱論師的《顯句論》、宗喀巴大師的《理證海》以及全知麥彭仁波切的《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都使用了這兩個比喻,清辯論師使用的則是父子和火薪的比喻。
  
  另外,如果因和果是一體,那麼農民為了收穫莊稼而辛勤耕耘就沒有用了,修行人為了獲得佛果而精進修持就失去意義了……如是有無窮的過失。
  
  因和果是他體也不合理。如果因和果是他體,那麼因就等同非因,如是則種子不能生苗芽,母親不能生兒子;或者非因就等同因,如是則火焰能生黑暗。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所謂“他體”並不是像前天的種子和今天的苗芽這樣非同時的兩個法,學過《入中論》的人都知道:一者存在另一者不存在不能叫他體,兩個事物的自相都存在才能成為真正的他體。
  
  既然因果一體他體都不成立,而一體他體之外又沒有其他安立因果的方式,這就說明勝義中根本不存在因果。
  
  作為修行人,聞思修行應當齊頭並進,一方面要通達理論,一方面也要實修。希望每位道友都不要落入一邊。如果只是盲修,從來也不聽課,這不是真正的修行人;如果只是聞思,從不修行,這也不是真正的修行人,大家也不能像學術界的人士那樣,眼光總是向外觀察,從來不內觀自相續的煩惱,應該在謹慎取捨因果的基礎上修習空性。
  
  最近很多道友都喜歡背誦了,這是個好現象,因為有無背誦對自己的影響完全不同。十年前我背了《量理寶藏論》,現在翻譯的時候還是覺得特別熟悉。看著漢文的頌詞,藏文就能直接浮現在腦海中。通過背誦論典還能在阿賴耶上熏習深厚的習氣,這對生生世世都有非常大的利益。
  
  壬二、(觀察果之本體而破):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如果果法決定有自性,那麼因怎麼產生它呢?如果果法決定無有自性,那麼因怎麼產生它呢?
  
  本頌觀察果有性無性都無生。
  
  如果果法決定有自性,那因怎麼會產生它呢?不會產生。比如,如果鮮花的自性真實存在,那就不需要種子來產生它了。《顯句論》雲:如果瓶子的自性已經存在,那再依靠因來產生就沒有必要了。
  
  如果果法沒有自性,那因怎麼會產生它呢?也不會產生。比如龜毛的自性決定是無,那麼依靠多少因緣也無法令它生起。《顯句論》雲:如果果法的本體跟兔角一模一樣,本來不存在,那麼即使依靠十萬個因緣也不能產生它。
  
  對於無自性,《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裡提到了鏡中的影像。有人懷疑道:鏡中的影像雖無自性,但它並不是無生,依靠因緣可以產生吧?對此我們回答:影像雖然可以產生,但這個影像的本體畢竟不能成立,既無本體,也就沒有真實的生,此即無生;雖然是無生,但依靠因緣聚合又能產生。所以,在世俗中一切萬法就像影像一樣,應該成立無自性的緣起生。
  
  有些人或許會覺得這裡龍猛菩薩的偈頌與前面重複了,但事實並非如此。其實本頌跟“若因空無果……果不空不生……果空故不生……”三頌並不相同,雖然都在講不生,但本頌直接觀察果之本體,而前面則是從作用的角度觀察不生。不僅是中觀,大圓滿也有這樣的現象。沒有深入研究的人也許會覺得:“大圓滿中很多法只是詞句不同,意義都一樣。”但只有在你深入研究、修行後才會知道,其實每一句都有不同的作用,都有不同的必要。
  
  所以,作一些辨別是有必要的,如果沒有詳細分析,恐怕有的道友就會覺得:說‘因果不存在’這一句就可以了。其實並不是這樣。針對眾生不同的增益分別,龍猛菩薩才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如果你想生起“因果無生”的定解,就必須從方方面面斷除增益。
  
  壬三、(觀察因之本體而破):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如果因不生果則不具有因的法相,如果沒有因的法相,誰又能產生果?
  
  這一頌是觀察因的本體而破。
  
  前面通過各種方式作了觀察,因的確不能生果。《量理寶藏論》中說:“因果即是能所利。”何謂因的法相?即是能對果進行利益的法,能對果的產生起到作用,就是因的法相。所以,因要成立為因,一定要能產生它的果。如果因不能產生果法,那這個因也就失去了因的法相。比如,如果眼根從未產生過眼識,那它就沒有眼識之因的法相。不是因就無法產生它的果法。
  
  道友們應該好好思維一下:因到底有沒有生果的能力?當然,在如夢如幻的世俗中,因緣聚合的時候的確可以生果,但它絕對沒有真實的生果能力。
  
  壬四、(彼等攝義)分二:一、因緣和合不能生自他;二、和合不和合皆無果。
  
  癸一、(因緣和合不能生自他):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雲何能生果?
  
  如果說眾緣聚合而有和合法,但和合法的自體都不生,又怎麼能從和合中產生果法呢?
  
  對方認為,並不是由某一因法生果法,而是由因緣聚合的和合法產生果法。比如,由種子、水分、溫度等因緣的和合產生了苗芽。
  
  但這並不成立。如果和合法的本體能夠自己產生自己,那它產生果法也是合理的。但自己生自己有很大的過失:一方面沒有必要;另一方面也相違,很多經典都提到自己對自己起作用是不成立的。既然和合法的本體不能自生,又怎麼能生他呢?
  
  或許有人會問:不自生為什麼不能生他?眼根雖不能自見,但不也能見嗎?這個問題以前講過:這裡所謂的“生”是指實有的生,如果是實有的生,那它首先就應該能自生,如果不能自生又怎麼能生他呢?如本論第三品雲:“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雲何見餘物?”
  
  其實和合法的本體不僅不能自生,也不能從眾緣中產生。既然和合法的本體不成立,它怎麼能生果呢?《顯句論》說:石女的兒子本身不成立,它能否生兒子?不可能。好比本體不成立的虛空、龜毛、兔角不能產生有實法一樣。
  
  在《般若燈論釋》中此頌譯為:“自體及眾緣,和合不能生。自體既不生,雲何能生果?”長行文這樣解釋:“此謂和合不生於果。何以故?非實法故,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論遮和合偈中說:‘一和合者無,諸和合亦無,若言是一者,應離因緣有。’”
  
  《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中還有非常好的推理:因法的和合一定要觀待果法才能成立,不觀待果法的和合是沒有的。要觀待果法,這個和合法就無法單獨成立,因為在果法沒有產生之前和合是不可能成立的。既然和合不成立,果法又怎麼產生呢?
  
  癸二、(和合不和合皆無果):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因此果法不從因緣和合中產生,也不從因緣不和合中產生。沒有果法,那何處有和合法呢?
  
  通過前面的觀察,大家會明白所謂的和合法只是一種虛妄分別而已,並不存在真實本體。比如在凡夫的六根識面前,葵花及其氣味、顏色、形狀的確要依靠因緣和合才會產生,但以中觀理證詳細觀察時,這些都不成立。
  
  果法也不會從因緣不和合中產生。世俗中,事物從和合中產生是合理的,哪裡有不依靠因緣和合平白無故產生的果法?
  
  果法不從因緣和合中產生,也不從因緣不和合中產生,既然如此果法也就不存在了,而果法不存在,哪裡會有和合呢?
  
  雖然勝義中不存在和合,但在名言中卻有如幻的顯現。佛護論師說:我們遮破時間,遮破因果與和合,是否它們始終都不存在呢?並非如此。因為遮破的是自性的因果、和合及時間;而無自性的這些法並未遮破。宗喀巴大師的觀點與佛護論師的觀點基本相同,他在《理證海》中說:我們的所破是有實宗的實有觀點,他們承認時間和因果實有;但我們並不遮破名言中的時間和因果,這些世俗緣起法並非所破。
  
  如果學習《中論》時不分開二諦,那說因果不存在的時候人們就很容易誤認為一切善惡果報的顯現都不存在了。這樣,在積累資糧方面就不會再精進了。全知無垢光尊者在《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中講:“有謂因果悲福資,不了義法不成佛,言諸瑜伽士當修,了義無作如虛空,此等說法真可笑!此乃最重斷見者,入於最深劣道中,破因立果誠稀有!”這確實是我們不願見到的事情,其實聞思中觀後應該更慎重地取捨因果,華智仁波切說過:我聞思中觀的收穫是什麼?就是對各宗各派生起了清淨心,且不墮入名言中的邪見(即不墮入無有因果的斷見)。
  
  因此,對於因緣所生法,大家一方面在世俗中應該取捨,另一方面應了知其勝義本性即是空性。
  
  有智慧的人在尋求見解的時候既要理證,又要竅訣,還需要教證,這是聞思修不可缺少的幾個工具。而沒有智慧的人卻一無所需:“成立也可以,不成立也可以;合理也可以,不合理也可以,一切都無所謂,一切都是平等的……”這並不是什麼高深的境界,反而是一種很不清晰的狀態。有智慧的人對每一個道理都會尋求依據,沒有合理的理證解釋以及可靠的教證印持,他很難輕易信受。所以,希望大家對每一個頌詞的推理都能如理觀察,只要認真觀察,相信每一個人都會有所收穫。
  
  辛二、(以教證總結):
  
  《般若波羅蜜經》雲:“極勇猛,色非因非果。若色非因非果,乃至受想行識非因非果。何以故?色無和合故。若色無和合,乃至受想行識亦無和合。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無所行者,是名般若波羅蜜。”
  
  《識趣後世經》雲:“若說和合處,是說方便門,為趣第一義,智者如是解。”
  
                                                         《中觀根本慧論·觀因果品》傳講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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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貢日江村是宗喀巴大師中觀見的真正領悟者,他的《中觀略義》只有二十五品,第一品和第二十七品都沒有。
  
  [8]朗達瑪:古代藏地一國王,其前世為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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